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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计算机网络账号使用登记和操作权限管理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 2012-05-30    阅读次数:

1.在长春理工大学校园网内的各计算机、网站的账号及操作权限的管理由所属部门单位负责管理;

2.每个单位的信息安全管理人员(包括本单位网站的账号和操作权限管理)由单位领导指定,由1-2名在职职工组成。对本单位网站信息安全负责;并加强与学校党办、校办的联系。

3.对于已购买服务器并自己保管的单位,账号的使用和操作权限由本单位负责。

4.对于已购买服务器并将其托管在信息管理中心机房的单位,账号的使用和操作权限由该单位负责,信息管理中心不予负责,也不得索要。

5.信息管理中心负责信息安全的人员,对于我校川大主页服务器和各部门租用的硬盘空间服务器的账号和操作权限进行统一设置、管理。

6.对于租用信息管理中心服务器硬盘空间的单位:

1)账号的申请需申请单位拟定并领导签章,交由校办批准;

2)申请单位将校办的批示意见交由信息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处理;

3)信息管理中心进行技术处理;进行申请单位账号的设定和权限设置;并将相关信息送交申请单位相关负责人;

4)申请单位对于账号和密码进行妥善保管

7.各单位的账号和操作权限的设置必须做到专人专管,不得泄密或外借给他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