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进、调入设备时,信息化中心负责人必须与供货人或调入人共同启封,核对硬件设备及附件、软件和文字资料。
二、信息化中心的设备必须按照学校要求由设备部门统一进行编号、登记,建立完整、详细、准确的设备台帐建立技术档案,进行编号,分类登记,并装订成册。设备附件亦应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损坏,保证配套使用。凡属于大型仪器设备的,要严格执行《大型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三、安装在信息化中心机房以外的网络系统设备,必须加装防护罩。在信息化中心机房外安装的设备,由其所在的单位或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设备的安全、保卫、开机、关机和监视运行,协助信息化中心人员进行设备的检查、维护、修理。
四、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启动、关闭信息化中心机房的设备。非信息化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启动、运行、关闭信息化中心机房内的各种设备。
五、信息化中心机房值班人员和中心机房以外的设备管理人员认真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并逐项填写设备使用登记薄。
六、网络系统运行出现故障时,应填写设备故障登记表,并报告信息化中心负责人。及时排除设备故障,严禁设备带病运行。故障排除后,应在故障登记表中填写故障排除过程、方法、效果和故障分析。
七、设备使用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禁止带故障运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不要随便拆卸,应及时报告相关人员统一处理。任何人不得迁移网络系统设备的安装地点、位置,更不能将网络系统设备用于与网络系统业务无关的工作。
八、学校信息化设备要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库房要注意通风、防尘、防霉、防潮、防锈,保持设备完好率。每月对网络系统的设备进行一次环境、运行情况的检查、维护。每个学期的期末,进行全校网络系统所有设备和线路进行一次清查和全面维护。
九、设备一律不外借,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学校或市教委主管设备部门批准,并由学校、学院负责人签字同意,征求信息化中心负责人认可,并办理有关手续。管理人员不得私自转借学校信息化设备。
十、凡领用的设备应及时登记,领用人不能按期归还,亦应及时做好登记,学期结束时所有借出设备应归还集中保管。领用人如将设备损坏,应视具体情况,作赔偿处理。
十一、对于网络系统长期不用的闲置设备,信息化中心负责人可以报请上级设备主管部门,申请调出。对于超过有效使用期的设备或特殊原因毁坏的设备,经鉴定确无使用价值时方可宣布报废。报废的设备应履行报废手续。
十二、网络系统设备使用、管理维护人员,应本着对国家财产负责的态度,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严防违章操作。一旦因操作使用不当或管理不善造成设备损坏,必须追查责任,并对责任人处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任人或故意破坏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