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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信息化中心重点岗位人员信息安全与保密协议
发布日期: 2014-05-10    阅读次数:

 为保障学校信息安全,本人承诺在维护或者使用信息网络资源及有关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学校有关信息安全与保密规定,承诺如下:

 
一、不利用学校信息网络侵犯或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及学校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遵守学校信息网络管理及其他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管理制度,不对学校信息网络、各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等重要服务器等进行发送垃圾邮件、传播计算机病毒、删除数据、修改设置等恶意破坏、攻击行为。
 
三、严格按照分配到的学校信息网络及有关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的用户名及相应权限处理职责内业务,及时修改有关系统默认口令并安全保管,不泄漏、传播或转借他人。
 
四、不通过学校信息网络系统及信息化业务应用系统平台发表、转摘、传播各种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或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有害信息。
 
五、坚持“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如属学校计划招投标、财务、人事管理、档案等涉密用户,要做好涉密计算机设备、记载有学校重要信息的计算机设备及其他存储介质的安全保管与使用。要不断增强保密意识,不利用聊天室、电子公告系统、电子邮件等传递、转发或抄送学校机密及其他保密信息。
 
六、离岗(职)后仍保守学校商业机密及有关信息安全保密信息。
 
七、服从学校其他信息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并密切配合信息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八、若违反上述规定,本人服从学校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及有关信息化管理制度进行考核等惩戒。
 
       承诺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见证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